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
- 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本行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
- 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决议;
- 修订本章程;
- 聘用、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或报酬的确定方式;
- 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 审议本行在一年内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事项;
-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 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转换、派息等;
-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 罢免独立董事;
-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